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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新规定应设置特别提醒区2020年1月1日起生效

文章出处:德雅生物人气:-发表时间:2019-08-27 00:00:00【

 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“保健食品标签”征求公众意见:拟从2020年元旦起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特别提醒区及特别提醒,特别提醒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(容器)主要展示版面,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%,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,包括以下内容: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。本品不能代替药物

 

  新规还规定,保健食品标签上须设置特别提醒和投诉电话,并且对其包装给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。注册或备案的同一保健食品的投诉服务电话应当唯一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、处理消费者投诉、举报,并记录、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两年。

 

  该规定自202011日起生效。202011日前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。202011日起生产的保健食品,凡标签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、第一百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处罚。

 

  实际上,2015年修订的《食品安全法》已经规定,保健食品的标签、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;保健食品广告,也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。不过,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警示语的位置和面积,很容易被消费者忽略掉。

 

  根据此次《公告》,外包装上更加清晰的提示,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一定警示作用,以免消费者盲目消费。

 

此文关键字:保健食品标签新规